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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流程                                      投保须知                                          保险常识

保险人 ----------- 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主体的一方在保险合同中有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后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有赔偿保险金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 -----------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根据《保险法》第 10条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同为一人。

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之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称为保险利益。若两者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投保人对下列人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合同时,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期间 -------- 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

保险责任 -------- 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现金价值 --------- 寿险主合同的退保金额;根据均衡费率的概念,前期预储的保险费,将纳入储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 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负或豁免赔偿责任的范围。

保险金额 -------- 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基本保险金额 --- 指保险合同所载经保险公司核准的寿险主合同的金额。是保险赔款计算的基础。
                                                   ——摘自《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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